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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丢失,房地产继承办法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23 10:19:19 阅读次数:
问:村民周某持遗产继承公证书和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来国土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公证书中表明被继承人原有住房三间,周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表明被继承人土地使用证已经丢失,且三间住房产权属被继承人所有。经查上述情况属实,但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并不能作为被继承人房屋及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凭证。请问,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上述案件不太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公证处可公证房子与被继承人的财产关系,可公证周某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这些工作由公证处依照周某提供的证据经依法确认后作出公证文书。
  但村委会或者村民无权证明或确认周某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和继承的财产内容。只有法院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和继承的财产内容。没有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处无权公证周某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和继承的财产内容。国土所也无权介入调查工作,但有权审查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为房子来源和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权属等事实出具的文字材料,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做好调查或测量工作,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房产过户工作。
  对公民来说,房子是大宗私人财产,一定要依照程序办事,以免出现问题引起诉讼。在没有看到法院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你所没有为周某办理房子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一做法是稳妥的。
  要解决此事,应当分两步走,第一步,可由周某向当地的司法机关咨询,应当怎么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然后,周某通过司法机关办理继承权确认和财产继承手续。第二步,国土所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或者确认的法律文书为周某办理房子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至于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查看存根,也可以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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