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先到设区市人事考试部门领购报考资料,填写好《报名表》、填涂好《报名信息卡》,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在昌单位的报考人员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同级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南昌以外省直、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报名时交一寸一年内半身免冠照片3张(实行数码照像的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原件。
各地在报名时要将《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考生。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本省组织实施。《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4.考4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3、地籍调查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2.考2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