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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编辑整理: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9 11:50:48 阅读次数:次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是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是“吃饭田”、“保命田”。划定的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达耕地总量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要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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