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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土地利用的建筑物能否重建扩建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9 11:49:31 阅读次数:
不得重建、扩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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