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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是否能够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8 8:38:51 阅读次数:
 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的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这是考虑到自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有些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健全,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任务,需要具有一定自治权的村民小组来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的职能。据此,如果村内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如果没有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因此,村民小组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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