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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1 8:28:00 阅读次数: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决定农用地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该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此外,如果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还应当看其是否与开垦耕地的方案相结合。
  农用地转用申请应当由组织实施的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而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用地者不直接发生关系,建设单位只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机关须将批准结果通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位,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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