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籍调查 >> 正文
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能占用基本农田吗?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17 9:43:41 阅读次数:
《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这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栽种果树,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TUDIDAIL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tudidaili.com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