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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设定登记主要包括哪些登记?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14 9:49:46 阅读次数:
土地权利设定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初始土地登记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二者具有共同点,都是土地登记机关对某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第一次登记。但设定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以下两点区别:
  (1)设定登记属于变更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
  (2)设定登记是对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但不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普遍登记,而是对个别土地的登记,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分为六种登记,即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国家租赁国有士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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