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辅导资料>>正文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因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由谁负责

发表时间:2012年2月1日15:12:32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土地管理法》第42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归该企业使用;

企业采用承包或者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确定。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相关文章: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土地权利概述汇总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与方法第五章汇总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知识汇总

更多关注: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rentingting)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更多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