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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9月19日11:32:7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www.tudidaili.com]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60分
均为100分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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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n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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