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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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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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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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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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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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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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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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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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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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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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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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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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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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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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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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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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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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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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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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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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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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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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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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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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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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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