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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常见知识问答(一)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12-20 11:49:10 阅读次数:

一、问题:对于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和民法的规定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来选择答案?

答案:
根据:同一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因此,以《合同法》为准。

二、问题:第38讲课堂练习77、假设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认为,可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则该《暂行办法》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A责令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E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答案CD
第40讲课堂练习77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理》的议案。按照规定,该《管理条理》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A责令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E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答案ACD,为何这两道题的答案不一样?

答案:
1、《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三、问题: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原始取得为什么?

答案:
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不是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根据其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该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善意取得是一方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符合继受取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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