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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辅导资料之土地登记的申请时限相关规定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30 11:22:24 阅读次数: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2.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及其他类型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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