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金运作管理与使用管理之间的关系,土地基金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类是设立独立的专门组织机构,分别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与基金的使用管理,外国大部分土地基金管理与使用都属于这一类型。另一类是由统一的机构负责基金的运作与使用,如美国永久土地基金。由于土地基金管理组织独立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之外,可以有效的将政府土地管理职能与土地经营活动分离。国外经验表明,通过土地基金对私人、社区组织土地行为的经济扶持,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经济主体土地资产经营的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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