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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的土地的几种类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15 10:21:49 阅读次数: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二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三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四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类生产建设造成的破坏土地已达2亿多亩,约占国土面积的1.4%。其中国营工矿企业破坏土地5000多万亩,其他工矿企业破坏土地3000多万亩,农村各类闲散废弃土地1.2亿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今后每年因生产建设而破坏土地预计近百万亩。大量土地被破坏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社会发展。如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等东部平原地区,是全国重点粮、棉、油主产区之一,同时又是国家的煤炭生产基地。由于煤炭的常年开采,已累计塌陷土地近300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12亿公斤粮食的生产能力。在矿区无地农民已达50多万人,有200多万人人均不足0.1亩耕地。在许多矿区,土地破坏后,植被消失,引起水土流失。矿石开采、运输产生了大量的粉尘,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压占了土地,加上有些农田、牧地、林地及居民区。更严重的是矿区蹋陷,矸石山、尾矿坝的蹋方,坝体溃决、滑坡,泥石流等冲毁田地、房屋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践证明,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要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率不足10%,与国外土地复垦先进国家土地复垦率50%以上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土地复垦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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