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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8-24 1:51:56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2005〕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辖市)组织实施。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参加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为12元。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兰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在另发草稿纸。来源:www.tudidaili.com

  七、考试期间须由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问题与国土资源部地籍司(010-66558205)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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