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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界址点知识(三)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7 10:36:35 阅读次数:
  二、解析法界址点施测要求 
  ( 一 ) 测角 
  借助于精度不低于 J 6 级的经纬仪,可采用方向观测法半个 
  测回施测,一次照准,两次读数。而应用 J 6 级经纬仪测角时, 
  边长大于 150m 时,宜用一测回。在观测过程中,当界址点多于 3 个时,应经常检查起始方向判断仪器是否移动。 
  ( 二 ) 测距 
  (1) 用测距仪测距时,一次照准,两次读数,两次读数较差不超过 2cm 。观测时,应注意棱镜中心到界址点的偏差。 
  (2) 钢尺量距时,一次读数。当距离超过一尺段时,宜丈量两次,其较差应小于 2cm 。 
  ( 三 ) 检核勘丈 
  地籍测量成果,依法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要避免粗差的产生。为防止因观测值错误而产生粗差,在地籍细部测量中,必须有足够的多余观测值,供检核使用,这是根据地籍细部测量的特点决定的。 
  (1) 用极坐标法测量细部点坐标时,搬到邻站以后,宜重复测量 1 ~ 2 个前测站测过的点,两次测量同一点坐标之差,应满足下列条件: 
  √ (x — x ′ ) 2 + (y — y ’ ) 2 ≤ 14cm ( 或 21cm ) (3-15) 
  式中: x 、 y ——首次观测的界址点坐标; 
  x ′ 、 y ′ ——再次观测的界址点坐标。 
  (2) 用钢尺丈量细部点之间的距离,与按两点坐标反算的距离相比较,其差值△ D 应满足下列条件: 
  △ D ≤ 10cm ( 或 15cm ) (3-16) 
  注:上述公式中 21cm 、 15cm ,适用于街坊内部的点。 
  权属调查时,勘丈的相邻界址点间距,可以用来对解析法测 定的界址点坐标作全面校核。 
  三、解析界址点成果解析界址点成果通常情况下由解析界址点坐标及解析界址点点号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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