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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3 10:49:08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地籍管理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籍管理工作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与争议调处、土地调查、土地遥感监测、土地统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档案管理等。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将地籍管理各项工作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定等认真检查、对照、完善,使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全省地籍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地籍管理工作,以扩大地籍管理的覆盖面,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地籍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服务,为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目标和任务
以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地籍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使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以扩大地籍管理覆盖面为基础,全面加强地籍管理工作。扩大地籍管理覆盖面是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地籍管理工作。
(二)以创新为手段,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机制创新,激活地籍管理工作的内在活力;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地籍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创新,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以不断扩大地籍成果应用为目的,全面做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成果应用是相辅相成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地籍成果更好地得到应用,同时通过成果应用来进一步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国土资源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统筹兼顾、有所创新的原则,坚持全面开展与重点建设、以市级建设带动县级建设的工作方法,依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计划
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周期长、任务重、投资多、标准高,需总体安排、分步实施、量力而为。全省计划5年内完成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时间安排如下:
2004年 1. 完成实施方案的制订;
2. 完成组织、人员、资料的准备;
3. 组织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学习与研究;
4. 建立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制度;
5. 20%的省辖市市本级率先实现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达标;
6. 全省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
2005年 在上年的基础上,50%的省辖市市本级实现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全省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累计30%。
2006年 省辖市市本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累计达80%;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累计达50%。
2007年 各省辖市市本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所辖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累计达70%。
2008年 实现全省各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全省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厅长总负责,主管厅长具体抓,省厅地籍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开展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对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费保障
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任务艰巨,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地应从国土资源管理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提交成果
各地完成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申请“达标”考评或申报“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文字资料
1.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省辖市或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3.省辖市或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4.省辖市或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自评打分表和初评打分表;
5.省辖市或县(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质量自我评价报告。
(二)数据
年度地籍管理工作进度汇总情况表。
(三)有关基础资料
1.省辖市或县(市)地籍管理档案资料;
2.省辖市或县(市)地籍信息系统成果。
七、考核评定
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考评要在省厅的领导下,按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考评方法
考核评定采取逐级考评推荐的方法进行,即各省辖市局对所辖的县(市、区)局进行考评,省厅对各省辖市局进行考评。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制定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和标准考核评定,严格把关
(二)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评程序:
1.自评与申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首先对本单位全年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自评打分,在自评认为达标的基础上,申请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评;
2.初评与推荐。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辖区县(市、区)上报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资料,对照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进行初评打分,并提交初评报告,认为达标的,申请推荐省厅考评。
3.考评。省厅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地推荐的达标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审查,达到标准的,报主管厅领导审核,经厅长批准,授予“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
具体时间安排:
1.每年10月31日前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和完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阶段。
2.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为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自评、上报时间。
3.每年11月11日?11月30日各省辖市局完成辖区县(市、区)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初评、达标单位的推荐及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4.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为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省级考评、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汇总上报阶段。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按照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评结果
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全国及全省地籍管理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今后评选全国地籍管理先进单位、地籍管理“百强县”、国家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地籍评选工作,都要以“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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