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相关法律 >> 正文
08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四十三)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1 9:30:08 阅读次数:
  五、抵押权的行使(熟悉)
  (一)概念
  抵押权的行使又称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处分抵押物以优先受偿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第53条也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行使要件
  抵押权的行使,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3.抵押合法有效。
  (三)抵押权行使的方式
  《担保法》第53条规定了行使抵押权的三种方式,即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抵押物和变卖抵押物。
  1、协议将抵押物折价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订立协议,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移转抵押物的所有权以代替债务的清偿。如上所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就约定将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给抵押权人。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在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防止抵押人因一时的经济窘迫而以高价抵押物担保价值较低的债权,并且被迫以抵押物冲抵价值较低的债权。
  2.拍卖抵押物。抵押权人也可通过拍卖抵押物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即依照法定拍卖程序,以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权。拍卖抵押物,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订立协议;协议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达成拍卖抵押物协议的则委托拍卖人拍卖抵押物,拍卖人拍卖抵押物应按《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抵押权人提起拍卖抵押物诉讼的,判决生效后,抵押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拍卖抵押物根据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3.变卖抵押物。变卖抵押物是指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出卖抵押物以清偿债权的行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达成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协议,或者抵押权人不愿以拍卖方式行使抵押权,或者无法拍卖抵押物时,可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变价抵押物以清偿债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的优先受偿权已在上述抵押权人的权利中作了介绍。
例题:抵押权的行使,须具备的要件中,不包括(    )。 
A.债权已届清偿期
B.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C.债务人履行债务
D.抵押合法有效
答案:C  
解析:抵押权的行使,须具备以下要件:债权已届清偿期、偿期的债权、抵押合法有效。
网上辅导
   为帮助参加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聘请国内顶级的辅导专家教授主讲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上辅导,学员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学习期限一直到考试结束,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立即报名 详细了解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建筑工程类考试:
注册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注册建筑师 | 一级建筑师 | 二级建筑师 | 咨询工程师 | 设备监理师 | 土地估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注册结构师 | 一级结构师 | 公路造价师 | 物业管理师 | 公路监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环保工程师 | 质量资格考试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友情链接
注册质量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建造师考试

注册土地估价师

会计职称考试 注册税务师 北京自考网 医学考试 报关员
注册设备监理师 二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上海自考网 执业药师 报检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级结构工程师 投资项目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南方教育网 执业医师 单证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 证券从业资格 经济师考试 野三坡旅游 卫生资格 跟单员
注册安全评价师 一级建筑师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期货从业资格 审计师考试 教育黄页网 卫生职称 外销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级建筑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 职称英语考试网 银行从业资格 价格鉴证师 北京考试网 执业护士 会计证
注册结构工程师 房产经纪人考试 公路监理工程师 企业管理咨询师 企业法律顾问 国际商务师 社会工作师 证券考试 统计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房产估价师考试 公路造价工程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证券资格考试 管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师 考试书店 物流师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TUDIDAIL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tudidaili.com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