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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资料(四)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6-24 13:27:47 阅读次数:

第五节 土地登记制度
一、土地登记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体可分为契约登记、权利登记和托伦斯登记三种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权利登记制度,主要特点为:1、采用形式主义立法;2、采取实质审查主义;3、登记有公信力;4、强制性登记;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6、颁发权利凭证;7、土地登记不仅登记土地权利的静态,而且登记土地权利的动态;8、土地登记不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二、土地登记工作制度
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目前,已初步了一套土地登记工作制度,包括:
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
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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