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分类
一、 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登记以下内容:
1、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 土地权属性质: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
? 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权属发生和变更的时间(社会背景)以及土地所处的地域是影响土地权属来源的两个主要因素。国有土地所有权无需登记。
? 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房产证、主管部门证明、四邻证明等。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确认土地权属、进行土地登记的必要条件。只有根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机关才能确定土地权属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并进而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2、 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3、 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
二、 土地登记的分类
1、初始土地登记: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2、变更土地登记: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