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理实务 >> 正文
08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资料(一)
编辑整理: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6-24 13:25:3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土地登记概论
第一节  土地登记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一、土地登记
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意义
土地登记是国家用以确定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其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了的一项法律措施。凡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具体而言,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权属关系在专门的薄册上注记的一种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
三、土地登记的作用
登记的公众职能、私有职能。
1)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 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4) 有效地保护耕地;
5) 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第二节 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一、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1、实体法律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
2、 程序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登记的程序性法律依据中《土地登记规则》是最重要的一部规定,也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登记规则》,这是我国土地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和法律依据。
举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九,十条对土地所有制,土地权属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权属与不动产相邻权的规定,仅仅一小部分;
3. 1962年9《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包含二,六,七,八,九,十,十一条;同时,林地,草原等使用权可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有关规定;
5. 《土地登记规则》中规定登记程序,即五步:申报,地籍测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发证;发证机关等内容。
二、土地登记的效力
是指进行土地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
1、 理论探讨
按照民法学思想,土地登记所产生的一般效力主要分两种,一种是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一种是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
2、 实践探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有关土地登记效力的规定比较零散。我国的土地登记采用的是形式主义的立法思想,可以归类于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进言之,我国土地登记的一般效力是土地权利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地的生效要件。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TUDIDAIL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tudidaili.com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