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面积量算的内容包括宗地面积、地类面积、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量算与面积汇总统计。面积量算是为城镇土地登记发证、汇总统计、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等提供宗地准确面积数据的技术服务性工作。面积量算结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面积量算方法
面积量算方法一般分为解析法和图解法两种。
( 一 ) 解析法
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宗地面积的方法,包括坐标面积计算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这是城镇地籍测量普遍采取的方法。坐标法面积计算公式是:
(3-17)
式中: P —— 宗地面积;
x i , y i —— 宗地第 i 个界址点坐标;
n —— 宗地界址点个数。
所谓几何图形计算法是根据实地丈量的距离计算面积,将规则图形分割成简单的矩形、梯形或三角形等简单的几何图形,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得到所需图形的面积。计算面积所需边长量至厘米。几何图形计算法主要用于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量算,不具备采用坐标法面积计算宗地面积的小城镇可采用几何图形法计算宗地面积。
( 二 ) 图解法
在地籍图上量取求积所需元素或直接在地籍图上量取面积的方法。图解法包括图解坐标法、光电面积量测仪法、求积仪法、几何法 ( 图解几何图形求积元素后按公式计算面积 ) 以及方格网和网点法等。图解法主要用于宗地内地类面积计算。图解法精度较低,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采用图解法计算宗地面积,在条件成熟时,应采用解析法计算宗地面积替代。征用土地、城镇土地出让转让时不宜采用图解法计算宗地面积。
二、面积量算的要求
面积量算应有检核,以防止粗差的产生并对面积量算成果进行控制与平差。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均应独立进行两次量算,两次量算的较差在限差内的取中数,两次量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 P ≤ 0 . 000 3M √ P (3-18)
式中: P —— 量算面积;
M —— 地籍图比例尺分母。
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时,面积量算应采用坐标法计算每个街坊面积,用街坊面积数控制本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误差小于 1/200 时,将误差按面积分配到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各宗地面积。完全用实测数据计算 ( 量算 ) 的宗地面积可以不参加平差。
采用图解法进行地籍勘丈时,面积量算应在聚酯薄膜原图上量算街坊面积,图面量算宜采用二级控制,首先以图幅理论面积为首级控制,图幅内各街坊及其他区块面积和图幅理论面积之差小于± 0.002 5P( P 为图幅理论面积 )时,将闭合差按比例分配给各街坊及其他区块,得出平差后的各街坊及各区块的面积。然后用平差后的各街坊及各区块的面积去控制街坊内丈量的各宗地面积,其相对误差不得大于 1/100 ,在允许范围内将闭合差按比例分配给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宗地面积。完全用实测数据计算的宗地面积可以不参加平差。
三、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及关系
( 一 ) 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 用地面积,即宗地面积。
(2) 建筑占地面积,即基底面积。
(3) 其他面积,指宗地内基底面积以外的面积。
以上各项面积的关系是:用地面积 = 基底面积 + 其他面积。
( 二 ) 共有使用权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 共有使用权面积,即宗地总面积。
(2) 权利人用地面积,即各权利人应拥有的土地面积。
(3) 分摊基底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基底面积。
(4) 分摊公用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除基底面积以外的土地面积。
(5) 其他面积,如自购花园面积等。 以上的各项关系是:权利人用地面积 = 分摊基底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权利人的其他面积。
( 三 ) 分摊土地面积的原则
(1) 各权利人在获得房地产时已签订了合约,明确各权利人应拥有的房地产份额或面积的,登记时则按合约明确的份额或面积计算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
(2) 原没有明确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则以各权利人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分摊时先分摊基底面积,然后再分摊公共面积。
( 四 ) 分摊土地面积的方法
(1) 分摊基底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的计算式:
分摊基底面积 = (本栋基底面积/本栋建筑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
(2) 分摊公用面积的计算式:
分摊公用权面积 = (共有使用权面积 - 宗地总基底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总建筑面积
( 五 ) 当共有使用权宗地中部分权利人拥有自购花园时
( 六 ) 一宗地中若具有不同土地类别且没有按类别划分宗地的
如需计算土地分类面积,可以从地形图、房地产现状图或宗地图上图解量算或按建筑面积近似分摊,各类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总用地面积。当一宗地按用途批准建设时,对于为主要用途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不另分类计算。例如:住宅用地里的小花园、绿化地、通行道路等;工业用地里的道路、绿化地、职工食堂及单身宿舍等。
( 七 ) 当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内房屋的用途不同时
如地面上能划清界线,则按上述方法处理,否则,按不同用途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如综合性大楼 ( 多为商业、办公、住宅混合型大楼 ) ,分摊方法同前。
四、面积汇总统计
面积量算完成之后,要对量算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汇总。整理、汇总后的数据才能真正起到土地信息功能,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基础,为社会提供服务。
面积计算与汇总的结果均以表格 ( 一般是 Word 或 Excel 表格 ) 的形式提供。
( 一 ) 汇总报表类型
1 .界址点成果表 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如果外业测 有高程,还包括每个界址点的高程。输出范围:宗地、街坊。
2 .宗地面积计算表 一个宗地一个宗地的输出,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边长以及宗地的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输出范围:宗地、街坊。
3 .宗地面积汇总表 内容包括地籍号、地类代码、面积。输出范围:街坊、街道。
4 .地类面积统计表 内容包括输出范围内按城镇土地分类统计的各类面积及汇总结果。输出范围:街坊、街道、 区。
在生成报表时,人工只需指定报表输出的范围及区、街道、街坊号,一切计算和汇总均由软件系统自动完成,避免了许多人为的差错。
此外,为全面了解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摸清城镇土地利用的家底,初步探讨我国城镇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资源管理,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科学制定城镇土地利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有效实施城市和城镇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需要逐年度地进行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日常变更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与此类似。
汇总的原则是在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建成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进行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 二 ) 汇总工作任务
在全面审查各县级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按照“县 ( 区 ) 级 — 地 ( 市 ) 级 —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级 — 国家”四级体系,分别汇总各地 ( 市 ) 、省辖区及全国的城市和城镇各类土地面积等,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省 ( 区 ) 辖区内及全国城镇土地的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 三 ) 工作范围
汇总范围包括全国各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用地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建成区用地。
( 四 ) 汇总要求
1 .汇总时点为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完成时或某一现状时点
2 .基本汇总单元 以县级市 ( 区 ) 、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
3 .建成区范围的界定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调绘为城市、建制镇的图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为城镇建成区范围。
( 五 ) 汇总内容
1 .汇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汇总初始时点的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提交汇总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完成时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等。